经济学者对于“数字经济”的内涵和特征有哪些相关的研究?

发布时间:2022-12-09 点击率:

引言

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兴起和蓬勃发展,数字经济领域也成为了当今经济学研究的一大热点,但总体上来说,数字经济仍属于一个新兴概念,存在着有待进一步研究的空间,因此给了本文作出边际贡献的机会。而关于高质量发展的研究则起步较早,相关研究已浩如烟海,为本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仅代表个人观点)

一、数字经济的内涵与特征相关研究

在研究数字经济这一新兴领域之前,有必要对数字经济的内涵与特征先作一个明晰。数字经济的概念最早由世界知名新经济学家TapscottD提出,他在1996年出版的《数字经济》一书中写到,在数字经济中,一切信息流都通过数字的方式来传递和处理,因此能够大大超越传统经济的传输速度,使得数字经济具有高效率和低成本的特点。

这一观点为后来数字经济的研究打下了基础,但并未对数字经济给出明确的定义。目前国内外学界暂未就数字经济的准确定义达成统一,但大体可以归纳为两种角度。一是从数字经济活动所涵盖的内容出发作出定义。Mesenbur认为数字经济主要由电子商务以及服务于电子商务的产业所组成,如电子基础设施、电子技术开发等。

Kuchi的研究在此基础上做了进一步深化,他认为数字经济是指经济活动中数字信息和数字知识起到主导地位,数字经济不仅仅限于电子商务,应当还包括与数字技术相伴而生的各类新型商业模式和商业活动。李晓华认为数字经济应当分成三个层次,基础层包括数字经济服务的信息技术部门,第二层次包括应用信息技术而形成的商业活动,而第三层次即包含了与信息技术相关联的所有经济活动。

美国经济分析局在相关报告中对数字经济做出了比较宽泛的定义,即数字经济包括一切互联网及数字技术相关产业,主要有数字化交易、数字化基建和数字化发展。中国信通院将数字经济定义为超越工业经济的又一新的经济阶段,可以分为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

数字产业化包括通信、电子、软件服务等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而自然产生出的经济业态,是数字经济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部分。产业数字化则是指数字技术应用于传统部门而带来的产出增加,即数字经济与传统经济相互融合的部分。二则是从经济活动整体形态和特征对数字经济进行定义。

何枭吟指出数字经济是一种基于互联网和通信技术的全新的经济范畴,数字经济不仅涉及商品的生产,还涉及商品的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康铁祥在研究中特别强调数字技术的重要性,认为一切以数字技术为主要载体的经济行为都可以被囊括入数字经济的范畴中。而裴长洪、倪江飞等则认为,数字经济最重要的特征是通过数字化手段来提升经济活动的生产效率,它渗透到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无法单独地将其分离出来。经合组织将数字经济定义为以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以数字化转型为手段的各类经济活动。

上述研究尽管对于数字经济的定义存在着或多或少的不同,但从本质上来说,这些研究都认同数字经济是指利用数字信息技术推动经济模式创新、促进产业结构转型、最终实现经济发展的一系列经济活动。关于数字经济的特征,阳镇的研究指出,数据作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有着与传统的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截然不同的特点,这也使得数字经济与传统经济有着显著不同的特征。一方面数据成为了经济活动中至关重要的生产资料。

孙德林认为数字经济与传统经济最大的区别在于对数据的使用,数据的使用构成了数字经济生产力的一部分。数字技术的进步使得越来越多的人融入到数字社会中,数据要素也呈现着指数级增长,这些数据流动在社会生产、流通、消费的各个环节,成为价值增值的重要环节。

生产者利用大数据精准地匹配消费者的需要从而最大化生产收益,消费者也可以利用大数据来减少搜寻成本和交易成本,数据逐渐成为了经济运转的新能源。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数据可以按与劳动、资本同等的地位参与价值分配,数据将成为继劳动、资本、技术后的第四类生产要素。另一方面生产消费一体化成为主要趋势。马品香指出数字经济所催生的新业态大大加强了生产和消费的协同性和互通性,打破了传统经济中集约化生产和分散化消费的格局,消费者常常处于经济活动中的主导地位,既决定着消费,有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生产。

郭晗认为数字经济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约束,使人类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联结,形成一个相互影响相互依赖的网格化结构,消费和生产之间的界限也变得模糊。杨新铭认为数字经济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传统的盈利模式,生产者可以使消费者融入到产品的设计和生产中来,共同完成数字产品的价值增值过程。总的来说,数字经济不仅能以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创造价值,还能充分发挥数字技术低成本、高效率传输数据的优势,实现经济个体间互联互通,打通产消间的障碍,促成了端对端的沟通与合作,最终实现经济的发展。

二、数字经济的测度相关研究

关于数字经济的测度,国内外学者进行了许多尝试,总的来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从定量的角度,对数字经济的规模增加值进行统计;二是从定性和定量两个维度上,建立多指标体系对数字经济水平进行测度。对于统计数字经济的规模增加值,首要的是对数字经济的统计口径进行确定。美国经济分析局提出了一套以直接法统计数字经济整体规模的方案,通过先识别与数字经济直接相关的货物和服务产出,再进一步估算生产货物与服务的相关产业产出以及相关经济活动中所伴随的就业、补贴等情况。

在完成对所涉及的产品和服务的识别后,采用投入产出表的方法,对整体的数字经济规模进行估算。美国对数字经济的研究起步较早,提出的这一方案也相对较为完善和成熟,因此得到许多国家的借鉴,如澳大利亚等。中国信通院也发布了一套估算我国数字经济总量的方法,这一方法将数字经济分为两个部分,即:数字产业化,指与数字产业直接相关的互联网、软件服务等行业经济增加值;以及产业数字化:指因使用数字产业而带来的其他产业经济增加值。

基于此方法,中国信通院对2017-2020年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进行了多次测度,结果表明2020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超过39万亿元,占GDP比重为38.6%。许宪春从国际比较视角出发测算了中国、美国和澳大利亚的数字经济规模,结果显示,2017年我国数字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低于美国,但高于澳大利亚。在数字经济的相关研究中,学者们更倾向于使用指标体系来衡量其发展水平。

从国际上看,日本的小松崎清介是最早使用多指标体系来测度信息化指数的学者之一。在此之后,大量的国际组织、研究机构和学者都使用这一方法开始进行测度。经合组织历来十分关注世界数字经济的进展,它在官方出版物《数字经济展望》中,构建了涵盖智能化基建、数字创新等4个维度共38项基础指标的测度体系,对于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点进行了较为详尽的罗列,但并未进一步采集数据完成对各国数字经济的测度。联合国国际电信联盟(ITU)从数字接入、数字使用和数字技能三个方面构建测度体系,基于全球176个样本计算了数字发展水平,其结果被多国政府所认可并使用。

从国内来看,上海社科院在2017年公开的世界数字经济竞争力报告中,对世界一百二十多个主要国家的数字经济发展做出了评价,主要采用的是对比法,测度模型包含数字设施、数字创新、数字治理、数字产业4个子维度。刘军等从信息化、互联网、数字交易三个角度,对我国省际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完成了测度,并对数字经济的主要驱动力进行了分析。

赵涛等延续这一思路,将互联网发展和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作为评价核心,测算了我国222个地级市的数字经济的综合水平。王军等在深入剖析数字经济的内涵与特征的基础上,构建了我国省域数字经济评价体系,并使用熵值法对基础指标赋权。总的来说,现有研究对于如何测度数字经济仍未形成定论,但指标体系测度法得益于其综合性和可操作性,为更多学者所认可和采纳。对于具体指标的选取,不同研究基于自己对数字经济内涵的不同理解,出现了多样化的特征,为本文对地级市数字经济水平的测度提供了许多借鉴。

来源:识界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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